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767号
《人体器官捐献和移植条例》已经2023年10月20日国务院第17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颁布,自2024年5月1日起执行。
总理 李强
2023年12月4日
人体器官捐献和移植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人体器官捐献和移植,保障医疗质量,保险人体健康,守护公民的合法权利,弘扬社会主义主题价值观,造订本条例。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人体器官捐献和移植,合用本条例;从事人体细胞和角膜、骨髓等人体组织捐献和移植,不合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人体器官捐献,是指自愿、无偿提供拥有特定生理职能的心脏、肺脏、肝脏、肾脏、胰腺或者幼肠等人体器官的全数或者部门用于移植的活动。
本条例所称人体器官移植,是指将捐献的人体器官植入接受人身段以包办其病损器官的活动。
第三条 人体器官捐献和移植工作对峙人民至上、性命至上。国度成立人体器官捐献和移植工作系统,推动人体器官捐献,规范人体器官获取和分配,提升人体器官移植服务能力,加强监督治理。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当局卫生健康部门掌管人体器官捐献和移植的监督治理工作。县级以上人民当局发展鼎新、公安、民政、财政、市场监督治理、医疗保险等部门在各自职责领域内掌管与人体器官捐献和移植有关的工作。
第五条 红十字会依法参加、推动人体器官捐献工作,发展人体器官捐献的宣传带头、意愿登记、捐献见证、怀想留想、人路关切等工作,加强人体器官捐献组织网络、协调员行列的建设和治理。
第六条 任何组织或者幼我不得以任何大局买卖人体器官,不得从事与买卖人体器官有关的活动。
第七条 任何组织或者幼我对违反本条例划定的行为,有权向卫生健康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举报;对卫生健康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未依法推广监督治理职责的行为,有权向本级人民当局、上级人民当局有关部门举报。接到举报的人民当局、卫生健康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对举报该当实时核实、处置,对实名举报的,该当将处置了局向举报人传递。
第二章 人体器官的捐献
第八条 人体器官捐献该当遵循自愿、无偿的准则。
公民享有捐献或者不捐献其人体器官的权势;任何组织或者幼我不得胁迫、糊弄或者利诱他人捐献人体器官。
第九条 拥有齐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有权依法自主决定捐献其人体器官。公民暗示捐献其人体器官的意愿,该当选取书面大局,也能够订立遗嘱。公民对已经暗示捐献其人体器官的意愿,有权予以撤销。
公民生前暗示不赞成捐献其遗体器官的,任何组织或者幼我不得捐献、获取该公民的遗体器官;公民生前未暗示不赞成捐献其遗体器官的,该公民殒命后,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能够共同决定捐献,决定捐献该当选取书面大局。
第十条 任何组织或者幼我不得获取未满18周岁公民的活体器官用于移植。
第十一条 活体器官的接受人限于活体器官捐献人的配偶、嫡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第十二条 国度加强人体器官捐献宣布道育和知识遍及,推进形成有利于人体器官捐献的社会风尚。
新闻媒体该当发展人体器官捐献公益宣传。
第十三条 国度激励遗体器官捐献。公民能够通过中国红十字会总会成立的登记服务系统暗示捐献其遗体器官的意愿。
第十四条 红十字会向遗体器官捐献人亲属宣告捐献证书,带头社会各方力量设置遗体器官捐献人怀想留想设施。设置遗体器官捐献人怀想留想设施该当因地造宜、注沉实效。
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国务院卫生健康部门该当定期组织发展遗体器官捐献人怀想留想活动。
第三章 人体器官的获取和移植
第十五条 医疗机构从事遗体器官获取,该当具备下列前提:
(一)有专门掌管遗体器官获取的部门以及与从事遗体器官获取相适应的治理人员、执业医师和其他医务人员;
(二)有满足遗体器官获取所必要的设备、设施和技术能力;
(三)有切合本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划定的人体器官移植伦理委员会;
(四)有美满的遗体器官获取质量治理和节造等造度。
从事遗体器官获取的医疗机构同时从事人体器官移植的,掌管遗体器官获取的部门该当独立于掌管人体器官移植的科室。
第十六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当局卫生健康部门凭据本行政区域遗体器官捐献情况,造订遗体器官获取服务规划,并结合医疗机构的前提和服务能力,确定本行政区域从事遗体器官获取的医疗机构,划定其提供遗体器官获取服务的区域。
从事遗体器官获取的医疗机构该当在地点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当局卫生健康部门划定的区域内提供遗体器官获取服务。
医疗机构发现切合捐献前提且有捐献意愿的潜在遗体器官捐献人的,该当向掌管提供其地点区域遗体器官获取服务的医疗机构汇报,接到汇报的医疗机构该当向地点地省、自治区、直辖市红十字会传递。
任何组织或者幼我不得以获取遗体器官为主张跨区域转运潜在遗体器官捐献人,不得向本条第三款划定之表的组织或者幼我转介潜在遗体器官捐献人的有关信息。
第十七条 获取遗体器官前,掌管遗体器官获取的部门该当向其地点医疗机构的人体器官移植伦理委员会提出获取遗体器官审查申请。
第十八条 人体器官移植伦理委员会由医学、法学、伦理学等方面专家组成,委员会中从事人体器官移植的医学专家不超过委员人数的四分之一。人体器官移植伦理委员会的组成和工作规定,由国务院卫生健康部门造订。
人体器官移植伦理委员会收到获取遗体器官审查申请后,该当实时对下列事项进行审查:
(一)遗体器官捐献意愿是否真实;
(二)有无买卖或者变相买卖遗体器官的情景。
经三分之二以上委员赞成,人体器官移植伦理委员会方可出具赞成获取遗体器官的书面定见。人体器官移植伦理委员会赞成获取的,医疗机构方可获取遗体器官。
第十九条 获取遗体器官,该当在依法判定遗体器官捐献人殒命后进行。从事人体器官获取、移植的医务人员不得参加遗体器官捐献人的殒命判定。
获取遗体器官,该当经人体器官捐献协调员见证;袢∫盘迤鞴偾,从事遗体器官获取的医疗机构该当通知地点地省、自治区、直辖市红十字会。接到通知的红十字会该当实时指派2名以上人体器官捐献协调员对遗体器官获取进行见证。
从事遗体器官获取的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该当守护遗体器官捐献人的尊严;获取器官后,该当对遗体进行切合伦理准则的医学处置,除用于移植的器官以表,该当复原遗体表观。
第二十条 遗体器官的分配,该当切合医疗必要,遵循平正、公正和公开的准则。具体法子由国务院卫生健康部门造订。
患者申请人体器官移植手术,其配偶、嫡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已经捐献遗体器官的,在一致前提下优先排序。
第二十一条 遗体器官该当通过国务院卫生健康部门成立的分配系十足一分配。从事遗体器官获取、移植的医疗机构该当在分配系统中如实录入遗体器官捐献人、申请人体器官移植手术患者的有关医学数据并实时更新,不得伪造、篡改数据。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该当执行分配系统分配了局。不容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使用未经分配系统分配的遗体器官或者起源不明的人体器官执行人体器官移植。
国务院卫生健康部门该当定期颁布遗体器官捐献和分配情况。
第二十二条 国务院卫生健康部门会同国务院公安、交通运输、铁路、民用航空等部门和中国红十字会总会成立遗体器官运送绿色通路工作机造,确保高效、通顺运送遗体器官。
第二十三条 医疗机构从事人体器官移植,该当向国务院卫生健康部门提出申请。国务院卫生健康部门该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组织专家评审,于专家评审实现后15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并书面奉告申请人。国务院卫生健康部门审查赞成的,通知申请人地点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当局卫生健康部门办理人体器官移植诊疗科目登记,在申请人的执业许可证上注明获准从事的人体器官移植诊疗科目。具体法子由国务院卫生健康部门造订。
医疗机构从事人体器官移植,该当具备下列前提:
(一)有与从事人体器官移植相适应的治理人员、执业医师和其他医务人员;
(二)有满足人体器官移植所必要的设备、设施和技术能力;
(三)有切合本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划定的人体器官移植伦理委员会;
(四)有美满的人体器官移植质量治理和节造等造度。
第二十四条 国务院卫生健康部门审查医疗机构的申请,除凭据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划定的前提表,还该当思考申请人地点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体器官移植的医疗需要、现有服务能力和人体器官捐献情况。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当局卫生健康部门该当实时颁布已经办理人体器官移植诊疗科目登记的医疗机构名单。
第二十五条 已经办理人体器官移植诊疗科目登记的医疗机构不再具备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划定前提的,该当终场从事人体器官移植,并向原登记部门汇报。原登记部门该当自收到汇报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注销该医疗机构的人体器官移植诊疗科目登记,向国务院卫生健康部门汇报,并予以颁布。
第二十六条 省级以上人民当局卫生健康部门该当成立人体器官移植质量治理和节造造度,定期对医疗机构的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利用能力进行评估,并实时颁布评估了局;对评估不合格的,国务院卫生健康部门通知原登记部门注销其人体器官移植诊疗科目登记。具体法子由国务院卫生健康部门造订。
第二十七条 执行人体器官移植手术的执业医师该当具备下列前提,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当局卫生健康部门认定,并在执业证书上注明:
(一)有与执行人体器官移植手术相适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二)有与执行人体器官移植手术相适应的临床工作经验;
(三)经培训并查核合格。
第二十八条 移植活体器官的,由从事人体器官移植的医疗机构获取活体器官;袢』钐迤鞴偾,掌管人体器官移植的科室该当向其地点医疗机构的人体器官移植伦理委员会提出获取活体器官审查申请。
人体器官移植伦理委员会收到获取活体器官审查申请后,该当实时对下列事项进行审查:
(一)活体器官捐献意愿是否真实;
(二)有无买卖或者变相买卖活体器官的情景;
(三)活体器官捐献人与接受人是否存在本条例第十一条划定的关系;
(四)活体器官的配型和接受人的适应证是否切合伦理准则和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利用治理规范。
经三分之二以上委员赞成,人体器官移植伦理委员会方可出具赞成获取活体器官的书面定见。人体器官移植伦理委员会赞成获取的,医疗机构方可获取活体器官。
第二十九条 从事人体器官移植的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获取活体器官前,该当推广下列使命:
(一)向活体器官捐献人注明器官获取手术的风险、术后当苦衷项、可能产生的并发症及其预防措施等,并与活体器官捐献人签署知情赞成书;
(二)检验活体器官捐献人赞成捐献其器官的书面意愿、活体器官捐献人与接受人存在本条例第十一条划定关系的证明资料;
(三)确认除获取器官产生的直接后果表不会侵害活体器官捐献人其他正常的生理职能。
从事人体器官移植的医疗机构该当保留活体器官捐献人的医学资料,并进行随访。
第三十条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从事人体器官获取、移植,该当遵守伦理准则和有关技术临床利用治理规范。
第三十一条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获取、移植人体器官,该当对人体器官捐献人和获取的人体器官进行医学查抄,对接受人接受人体器官移植的风险进行评估,并采取措施降低风险。
第三十二条 从事人体器官移植的医疗机构执行人体器官移植手术,除向接受人收取下列用度表,不得收取或者变相收取所移植人体器官的用度:
(一)获取活体器官、切除病损器官、植入人体器官所产生的手术费、查抄费、检验费等医疗服务费以及药费、医用耗材费;
(二)向从事遗体器官获取的医疗机构支付的遗体器官获取成本用度。
遗体器官获取成本用度,蕴含为获取遗体器官而产生的评估、守护、获取、保留、建复和运送等成本。遗体器官获取成本用度的收费准则由国务院卫生健康部门会同国务院发展鼎新、财政、医疗保险等部门造订,具体收费尺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当局卫生健康部门会同同级发展鼎新、财政、医疗保险等部门造订。
从事遗体器官获取的医疗机构该当对遗体器官获取成本用度进行单独核算。
第三十三条 人体器官捐献协调员、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该当对人体器官捐献人、接受人和申请人体器官移植手术患者的幼我信息依法予以;。
第三十四条 国度成立人体器官获取、移植病例登记汇报造度。从事人体器官获取、移植的医疗机构该当将执行人体器官获取、移植的情况向地点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当局卫生健康部门汇报。
第四章 司法责任
第三十五条 国度健全行政法律与刑事司法衔接机造,依法查处人体器官捐献和移植中的违法犯罪状为。
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划定,有下列情景之一,组成犯罪的,依法查究刑事责任:
(一)组织他人出卖人体器官;
(二)未经自己赞成获取其活体器官,或者获取未满18周岁公民的活体器官,或者胁迫、糊弄他人捐献活体器官;
(三)违背自己生前意愿获取其遗体器官,或者自己生前未暗示赞成捐献其遗体器官,违反国度划定,违背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意愿获取其遗体器官。
医务人员有前款所列情景被依法查究刑事责任的,由原执业注册部门撤除其执业证书,平生不容其从事医疗卫生服务。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划定,买卖人体器官或者从事与买卖人体器官有关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处所人民当局卫生健康部门充公违法所得,并处买卖额10倍以上20倍以下的?;医疗机构参加上述活动的,还该当由原登记部门撤除该医疗机构的人体器官移植诊疗科目,不容其10年内从事人体器官获取或者申请从事人体器官移植,并对负有责任的辅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赐与处罚,情节严沉的,由原执业登记部门撤除该医疗机构的执业许可证或者由原登记部门责令其终场执业活动;医务人员参加上述活动的,还该当由原执业注册部门撤除其执业证书,平生不容其从事医疗卫生服务;组成犯罪的,依法查究刑事责任。
公职人员参加买卖人体器官或者从事与买卖人体器官有关活动的,依法赐与罢免、开除处罚;组成犯罪的,依法查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八条 医疗机构未办理人体器官移植诊疗科目登记,擅自从事人体器官移植的,由县级以上处所人民当局卫生健康部门充公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0倍以上20倍以下的?,不容其5年内从事人体器官获取或者申请从事人体器官移植,并对负有责任的辅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赐与处罚,对有关医务人员责令暂停1年执业活动;情节严沉的,还该当由原执业登记部门撤除该医疗机构的执业许可证或者由原登记部门责令其终场执业活动,并由原执业注册部门撤除有关医务人员的执业证书。
医疗机构不再具备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划定的前提,仍从事人体器官移植的,由原登记部门充公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上10倍以下的?,撤除该医疗机构的人体器官移植诊疗科目,不容其3年内从事人体器官获取或者申请从事人体器官移植,并对负有责任的辅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赐与处罚;情节严沉的,还该当由原执业登记部门撤除该医疗机构的执业许可证,并对有关医务人员责令暂停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
第三十九条医疗机构铺排不切合本条例第二十七条划定的人员执行人体器官移植手术的,由县级以上处所人民当局卫生健康部门充公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由原登记部门撤除该医疗机构的人体器官移植诊疗科目,不容其3年内从事人体器官获取或者申请从事人体器官移植,并对负有责任的辅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赐与处罚;情节严沉的,还该当由原执业登记部门撤除该医疗机构的执业许可证;对有关人员,遵循有关医师治理的司法的划定予以处罚。
第四十条 医疗机构违反本条例划定,有下列情景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处所人民当局卫生健康部门充公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对负有责任的辅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赐与处罚,对有关医务人员责令暂停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并能够由原登记部门撤除该医疗机构的人体器官移植诊疗科目,不容其3年内从事人体器官获取或者申请从事人体器官移植;情节严沉的,还该当由原执业登记部门撤除该医疗机构的执业许可证或者由原登记部门责令其终场执业活动,并能够由原执业注册部门撤除有关医务人员的执业证书:
(一)不具备本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划定的前提从事遗体器官获;
(二)未依照地点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当局卫生健康部门划定的区域提供遗体器官获取服务;
(三)从事人体器官获取、移植的医务人员参加遗体器官捐献人的殒命判定;
(四)未通过度配系统分配遗体器官,或者不执行分配系统分配了局;
(五)使用未经分配系统分配的遗体器官或者起源不明的人体器官执行人体器官移植;
(六)获取活体器官前未遵循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的划定推广注明、检验、确认使命;
(七)以伪造、篡改数据等方式滋扰遗体器官分配。
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划定,有下列情景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处所人民当局卫生健康部门充公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对负有责任的辅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赐与处罚;医疗机构有下列情景之一的,还该当由原登记部门撤除该医疗机构的人体器官移植诊疗科目,不容其3年内从事人体器官获取或者申请从事人体器官移植,情节严沉的,由原执业登记部门撤除该医疗机构的执业许可证或者由原登记部门责令其终场执业活动;医务人员有下列情景之一的,还该当责令其暂停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沉的,由原执业注册部门撤除其执业证书;组成犯罪的,依法查究刑事责任:
(一)以获取遗体器官为主张跨区域转运潜在遗体器官捐献人;
(二)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第四款划定,转介潜在遗体器官捐献人的有关信息;
(三)在人体器官捐献和移植中提供虚伪资料。
第四十二条 医疗机构未经人体器官移植伦理委员会审查赞成获取人体器官的,由县级以上处所人民当局卫生健康部门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由原登记部门撤除该医疗机构的人体器官移植诊疗科目,不容其3年内从事人体器官获取或者申请从事人体器官移植,并对负有责任的辅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赐与处罚;情节严沉的,还该当由原执业登记部门撤除该医疗机构的执业许可证,并由原执业注册部门撤除有关医务人员的执业证书。
人体器官移植伦理委员会审查获取人体器官申请时违反伦理准则或者出具虚伪审查定见的,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赐与处罚,由县级以上处所人民当局卫生健康部门平生不容其从事医学伦理审查活动。
第四十三条 医疗机构违反本条例划定,有下列情景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处所人民当局卫生健康部门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对负有责任的辅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赐与处罚;情节严沉的,还该当由原登记部门撤除该医疗机构的人体器官移植诊疗科目,不容其1年内从事人体器官获取或者申请从事人体器官移植,对有关医务人员责令暂停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
(一)掌管遗体器官获取的部门未独立于掌管人体器官移植的科室;
(二)未经人体器官捐献协调员见证执行遗体器官获;
(三)获取器官后,未遵循本条例第十九条第三款的划定对遗体进行切合伦理准则的医学处置,复原遗体表观;
(四)未遵循本条例第三十四条的划定汇报人体器官获取、移植执行情况。
第四十四条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违反本条例划定,有下列情景之一的,遵循有关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置、医疗变乱处置的行政律例的划定予以处罚;组成犯罪的,依法查究刑事责任:
(一)未对人体器官捐献人或者获取的人体器官进行医学查抄;
(二)未对接受人接受人体器官移植的风险进行评估并采取相应措施;
(三)未遵守有关技术临床利用治理规范。
第四十五条 人体器官捐献协调员、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划定,泄露人体器官捐献人、接受人或者申请人体器官移植手术患者幼我信息的,遵循司法、行政律例关于幼我信息;さ幕ㄓ枰源Ψ;组成犯罪的,依法查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划定收取用度的,遵循有关价值、医疗保险基金治理的司法、行政律例的划定予以处罚。
第四十七条 人体器官捐献协调员违反本条例划定,有下列情景之一的,依法赐与处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红十字会注销其人体器官捐献协调员工作证件,平生不得担任人体器官捐献协调员:
(一)接到指派后未对遗体器官获取进行见证;
(二)出具虚伪见证定见。
第四十八条 公职人员在人体器官捐献和移植工作中滥用权柄、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赐与处罚;组成犯罪的,依法查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划定,给他人造成侵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五十条 本条例自2024年5月1日起执行。《人体器官移植条例》同时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