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授权和委托用地审批权的决定
国发〔2020〕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当局,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心灵,凭据《中华人民共和河山地治理法》有关划定,在严格;じ亍⒔谠技加玫氐那疤嵯,进一步深入“放管服”鼎新,鼎新地皮治理造度,赋予省级人民当局更大用地自主权,现决定如下:
一、将国务院能够授权的永远根基农田以表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审批事项授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当局核准。自本决定颁布之日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河山地治理法》第四十四条第三款划定,对国务院核准地皮利用总体规划的城市在建设用地规圭表围内,按地皮利用年度打算分批次将永远根基农田以表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国务院授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当局核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河山地治理法》第四十四条第四款划定,对在地皮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圭表围表,将永远根基农田以表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国务院授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当局核准。
二、试点将永远根基农田转为建设用地和国务院核准地皮征收审批事项委托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当局核准。自本决定颁布之日起,对《中华人民共和河山地治理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划定的永远根基农田转为建设用地审批事项,以及第四十六条第一款划定的永远根基农田、永远根基农田以表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其他地皮超过七十公顷的地皮征收审批事项,国务院委托部门试点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当局核准。首批试点省份为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安徽、广东、沉庆,试点期限1年,具体执行规划由试点省份人民当局造订并报天然资源部登记。国务院将成立健全省级人民当局用地审批工作评价机造,凭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皮治理水平综合评估了局,对试点省份进行动态调整,对陆续排名靠后或查核不合格的试点省份,国务院将收回委托。
三、有关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当局要依照司法、行政律例和有关政谋划定,严格审查把关,出格要严格审查涉及占用永远根基农田、生态;ず煜摺⑻烊槐;で挠玫,切实;じ,节约集约用地,盘活存量地皮,守护被征地农夫合法权利,确保有关用地审批权“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当局不得将承接的用地审批权进一步授权或委托。
天然资源部要加强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当局用地审批工作的领导和服务,明确审批要求和尺度,切实提高审批质量和效能;要采取“双随机、一公开”等方式,加强对用地审批情况的监督查抄,发现违规问题实时督促纠正,沉大问题实时向国务院汇报。
国务院
2020年3月1日
(此件公开颁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