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取缔和调整一批?钍孪畹木龆
国发〔2023〕2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当局,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国务院发展了算帐行政律例和部门规章中?钍孪罟ぷ。经算帐,决定取缔住房城乡建设等领域16个?钍孪,调整工业和信息化等领域17个?钍孪。取缔?钍孪畹,自本决定印发之日起临时终场所用有关行政律例和部门规章中的有关?罨。调整?钍孪畹,依照批改后的有关行政律例和部门规章中的有关?罨ㄖ葱。
国务院有关部门要自本决定印发之日起60日内向国务院报送有关行政律例批改规划,并实现有关部门规章批改和废止工作,部门规章必要凭据批改后的行政律例调整的,要自有关行政律例颁布之日起60日内实现批改和废止工作。因特殊原因无法在上述期限内实现部门规章批改和废止工作的,能够适当耽搁,但延持久限最多不得超过30日。?钍孪钊〉藓,有关部门要依法当真钻研,严格落实监管责任,着力加强事中过后监管,美满监管步骤,规范监管法式,提高监管的科学性、简约性和精准性,进一步提升监管效力,为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国务院
2023年10月27日
(此件公开颁布)
附件
国务院决定取缔和调整的?钍孪钅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