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赞成扩大内地居民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的批复
国函〔2023〕34号
民政部:
你部关于扩大内地居民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赞成扩大内地居民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调整后,在北京、天津、河北、内蒙古、辽宁、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广东、广西、海南、沉庆、四川、陕西、宁夏等21个。ㄗ灾吻⒅毕绞校┲葱谐苫榈羌呛屠牖榈羌恰翱缡⊥ò臁笔缘。
二、在试点地域,相应临时调整施杏锥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第一款、第十条第一款的有关划定(目录附后)。调整后,双方均非本地户籍的婚姻登记当事人能够凭一方居住证和双方户口簿、身份证,在居住证发放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婚姻登记,或者自行选择在一方常住户口地点地办理婚姻登记。
三、试点期为自批复之日起2年。
国务院
2023年5月12日
(此件公开颁布)
附件
国务院决定在内地居民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地域临时调整执行《婚姻登记条例》有关划定目录




